關于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的公告
2020年 第7號
為強化境外入贛人員信息的有效性,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就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公告如下:
一、所有境外入贛人員及其家屬,要主動向居住地社區(qū)(村組)報告境外人員的基本情況(包括所在國家或地區(qū)、個人身份信息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);近期有返贛計劃的,要在入贛前3天向居住地社區(qū)(村組)報告其返程信息(包括入境航班和時間、抵贛航班車次和時間等),社區(qū)(村組)將信息逐級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。對不提前報告、故意瞞報謊報旅行史,或拒不執(zhí)行疫情防控措施的,無論是否參加基本醫(yī)療保險,診療費用均由個人承擔。對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二、各級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要加強與本單位在境外(含港澳臺)人員的聯(lián)系,摸清境外人員及其回國或返贛意愿,同時督促在境外有直系親屬的本單位干部職工,在入贛前3天向直系親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社區(qū)(村組)報告,社區(qū)(村組)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。
三、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本轄區(qū)內所有的社區(qū)(村組),對已入境入贛或計劃入境入贛的人員開展一次全面摸排。于3月27日前將摸排信息(包括基本信息、返程信息等)逐級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,以后每日動態(tài)報告。
四、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公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,制定具體的獎懲辦法,鼓勵群眾舉報境外入贛人員不主動報告、瞞報謊報信息、不服從屬地管理等違規(guī)行為。經核查屬實的,要給予舉報人獎勵。
五、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壓實屬地責任,逐級開展境外入贛人員信息收集、統(tǒng)計、報告等工作。要將單位和社區(qū)(村組)摸排的信息與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推送的信息比對排查。對信息報告不及時,造成境外入贛人員失管失控的,依法依規(guī)追究相關地方和人員責任。
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
2020年3月23日